微信转账可以作为借款凭证吗?

如题所述

借钱微信转账记录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借钱微信转账记录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实际中,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对借款偿还期限、数额等达成一致;
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出借人只提供微信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生效,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因为只有微信转账凭证,可能说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比如另一个借款关系。所以,这样便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不过,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那么也可以得到证明。
并且,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中,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等信息。如果通过微信转账后,出借人有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并约定还款期限,即可以更为直接地证明存在借款关系。
最后,一些人碍于关系密切,借钱时不要求打借条,转账也会直接采用较为便利的微信转账等,等到要求对方还钱被拒,但是难以收集证据证明,将会直接影响拿回借款。所以,起诉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方便收集有用的证据拿回借款。
三,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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