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应当计入应税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税费;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或者其他成本,所以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不能要求增加税点,也不能以增加税点为由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所以,既然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对方不是自然人,所以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增加税点。如果对方是消费者个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方实际是消费者个人,只能开具抬头为该消费者个人的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提出来把名称改换为某经营实体,则是违法的,属于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触及刑法,构成犯罪,是坚决不能做的。
追问我查了资料说,增值税票属于‘价外税’,可以要求加税点的,不知道对不对?
追答是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计算增值税的金额不包括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设计原理,就是税额由购买方承担。所以,只要销售方发生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本身就包括金额(不含税)和税额,而不是开具发票才要求购买方加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