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1)盐城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将《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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