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明细过多,超出票面行数,如何开具发票?

如题所述

商品明细过多,超出票面行数,开具发票的办法如下:
1、拆分多张发票打印:每张按票面可打印行数录入商品开具发票并打印,直至全部开具完毕;
2、相同属性或者相似用途、类别的货物,没有核算到规格等要求时,共用一个商品货物名称;
3、在开票系统内利用“发票清单”,开具详细的发票明细。
发票清单是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专门为货物商品明细较多的发票准备。当货物明细超过八行时,可以利用发票清单开具明细。单页发票清单最大开具25行明细,且发票清单不受张数的限制,可以在发票票面金额内填写完整的明细清单。
发票清单的填写流程如下:
1、登陆税控发票填开系统;
2、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专票还是普票,核对发票代码和号码;
3、依次填写受票人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4、选择含税或者不含税开具方法;
5、点击右上角“清单”按钮,依次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6、填写完清单,相关金额、税金会自动汇总在增值税发票票面上;
7、正常打印发票和发票清单,开具发票专用章即可。
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
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
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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