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下民法会存在溯及力,第一种就是法律、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第二种就是在民法实施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持续到实施后,此种法律实施引发了民事纠纷案件。第三种就是适用于民法典规定中,更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利,更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推进社会主义价值观。第四种就是当时的司法解释、法律未固定,但是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的。民法溯及力的概念是,在新的民事法律规范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或者活动,此种法律规范是否使用,是否具有溯及力。在原则上,其实民法没有溯及力,因为不存在的法律不能规定人们的行为,只有法律实施了,才能规范人们行为和活动,才能保证其法律后果的安全性。
第一种溯及力分析在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该由当时实施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但是如果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则属于例外情况。法律实施从此法典实施前持续到实施后,此种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于当时的民法典规定,但是另有规定属于例外情况。
第二种、第三种溯及力分析在此法典实施前产生的法律事实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该由当时存在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但是另有规定的属于例外情况。同时在满足以上情况下,如果此法典规定更适宜于保护民事主体权益,更能促进经济、社会有序进行,更能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也属于另有规定。其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种是流押、流质条款的效力、第三种是补正无效合同,第四种是起诉方式解除合同,第五种是被继承人宽恕。
第四种溯及力分析在民法典实施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该由当时实施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但是如果损害当事人权益,或者是脱离当事人预期属于另外。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自甘风险,第二种是自助行为,第三种是好意同乘,第四种是高空抛物,第五种是违约方终止合同,第五种是保理合同,第六种是打印遗嘱效力,第七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如今,民法溯及力非常重要,但是其无法成为重要原则,要最大程度保护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