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
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单位辞退你后,应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就业中心》办理再就业登记。
【3】单位和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险1年以上,
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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