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的哲学范畴,简而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就是“斗争性”加上“同一性”。
而所谓“斗争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趋势,体现出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所谓“同一性”可分为四个意思:1.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一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2.矛盾双方存在在于一个统一体中;3.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贯通;4.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那么,我们判断两个事物(这里用“两个事物”一词可能不太准确,但我找不到更好的词语)是否能形成矛盾,也就是判断他们是否同时满足“斗争性”与“同一性”。
问题是——我们说:在一个商品体中,它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对立统一的。
那么,“使用价值”与“价值”必定满足“斗争性”与“同一性”。
我已经理解它们为何满足“斗争性”。
但是,对它们为何满足“同一性”还存有疑问:
1.为何满足“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
2.为何满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贯通”?
3.为何满足“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恕本人愚钝,望大神耐心解答!非常感谢!
说出卖商品是“放弃使用价值换回价值”并不准确,商品本事就有价值,出售只是由一种价值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也未被“放弃”,只不过是换回了一张未来索回使用价值的凭证。
回复 wangxibing74 :你这个说法比我的要严谨,但估计楼主只是入门阶段,大概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可能同时拥有
商品同时拥有这两个属性,又没说你人拥有
商品的占有者只能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或价值,要么自己用,要么用于交换,两种属性不可能同时拥有
非常感谢!
但这仅仅是对——为何满足“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的解释
而且我想——事实上,在渡让过程中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转化是“相对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是“使用价值”,它没有变成“价值”;同样的,商品的“价值”还是“价值”,它没有变成“使用价值”。
所谓“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转化仅仅是对于交易双方而言的,它并没有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