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并且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其户籍所在地即为待遇领取地,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然后去银行自行领取即可。
养老保险不在户籍地的,分3种情况领取:
1、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