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VTS)
所有停靠码头的船舶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详细操作指南可在《广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用户指南》(修订版)中找到。
3.2 进港指南
3.3 船舶引航
3.4 港作拖轮与防污
码头配备港作拖轮和应急救援设备,由东莞市金锚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化工品船舶装卸作业需布设围油栏,污水回收及洗舱按照MARPOL73/78的规定执行。
3.5 其他规定
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由东莞市虎门港控股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同舟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而成。公司选址在东莞市两大重点物流园区之一的虎门港立沙岛作业区,首期投资近2亿元人民币建设一座具有一个3万吨级泊位和一个2千吨级泊位的公共液体石化码头,最大靠泊能力为5万吨级船舶。该码头也是同舟化工有限公司投资的百安石化仓储项目的配套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