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宅两户怎么确权

如题所述

农村宅基地“一宅两户”确权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村民需以家庭为单位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进行申请。
2. 村民需提供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来源证明,包括宅基地审批手续和房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 当地国土部门将对村民申请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并记录在案。调查过程中需得到相邻各方的认定,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后续的地籍测量做好准备。
4. 在测量阶段,组织宅基地相邻地块的农民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认可的界限、界址点上共同签名盖章。
5. 测量完成后,土地主管部门将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界限清晰无争议后进行公告。
6. 公告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将在公告结束后由地方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较少、无法保证每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可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并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利用现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相关规划和审核应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居住环境。宅基地用地审核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涉及占用农用地需按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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