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
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
法律责任。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
按照现行
民法典的规定,被欺凌人年龄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如果被欺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推定学校有过失。也就是说,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被欺凌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被欺凌人或其监护人证明学校具有过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为了避免受到欺凌行为的伤害或损害,学校和家长应该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欺凌行为,学校和家长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继续发生。如果造成损害,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诉请
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
如果行为人是成年人,可以直接起诉行为人,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起诉行为人及其监护人。当然,也可以起诉学校。无论是欺凌行为的预防或事后的协商、诉讼,律师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要重视律师的作用。
追问请问学校做出的学生停课反省的决定是否合理?学生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