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一般都是在月初(8号)月中(18号),很少是在月底发放的,可以问问已经在领取的人,和他们一样的日子统一发放的。
失业金在将来再失业领取时合并计算,先前已领取的一个月会扣除。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