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员

如题所述

一、高新申报研发人员要求
      高企认定中的研发人员,指的是专门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都可以列入研发人员。
      另外企业科技人员不一定全是在职人员,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也可以包括在内,但这些人员需要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且是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二、对于科技人员在职时间要求
      高新申报研发人员需要上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如果入职4-5个月后离职的不建议纳入,因为高企认定需要提供半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名单。
      三、高企认定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申报年上一年度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的比例要求。注意申报高新企业对人员的要求是上一年,并非申请认定前连续3年的科技人员数必预要达到职工总数的10 %。
      四、科技人员证明资料
      1、截至上年年末全体在职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以及是否为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是否为科技人员以及科技人员的岗位设置等信息。
      2、上年度12月份和申报当年最近一个月的在职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职但未缴纳社保的员工留好劳动合同备查。

      3、若在职员工人数和社保参保人员有差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已解释差异存在的合理理由(如部分员工已达退休年龄,部分员工在外异地参保等,需准备好证明材料以备查)。
      企业需要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统计,确定人员名单以及相关指标,可遵从以下办法整理:
      1、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
      高新企业申报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按照学历、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进行完美切合,还要规定“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必要时要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2、核对人员的税收记录
      高新认定要对高新申报研发人员进行资质界定,并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因为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3、项目按实际情况参与设置
      如果项目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多个项目,则应根据统计工作量对其进行评估。如果报告企业无法准确统计工作负荷,则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并检查其评估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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