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驾驶证租车给别人(无驾驶证)用出了事故怎么办?赔偿怎么认定?车已经基本报废了。

我知道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对“使用人”还有异议,因为毕竟是用我的驾驶证租的车,那法条中的使用人是指我还是实际驾驶人啊?还有就是租车公司他只认我,找我赔偿,我该不该答应啊?他说我不直接赔偿就起诉我,那我该答应赔偿还是让他起诉,让法院来判定啊?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明天责任认定才出来。如果要我们一赔次性赔偿那么多是根本不可能的。我怕的是租车公司找我们赔偿,要我们自己找朋友A或者直接驾驶人B追偿

这个问题赔偿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有两个关系。一个是你与租赁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一个是你与别人(实际使用人,你称别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上讲,租赁公司与你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租赁合同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你与租赁公司签的合同,你租的车,实际谁驾驶与保险公司无关,法律和保险公司都认可是你使用,也就是在你归还车之前,车的使用权都属于你。车的使用权属于你的时间段,车损坏了,你是法律上的赔偿义务人。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找你赔偿,无权找其他人赔偿。
你与别人(实际使用人,你称别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口头合同,事实合同成立的。你把使用权属于你的车租赁或借给他开,他把车损坏了,他应该赔偿你。这是你和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他任何人无关,你找他赔偿,怎么赔偿,是协商还是起诉,赔偿多少,都是你与他的事情。
总结:①租赁公司只能找你赔偿,无权找别人赔偿,你必须赔偿,倾家荡产也必须要赔偿。②你赔偿之后,你有权向别人(实际使用人,你称别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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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31
从法律角度上,的确是你与租车公司建立起租赁关系。租车公司是认定了你是使用人,因此租车公司只会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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