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对“使用人”还有异议,因为毕竟是用我的驾驶证租的车,那法条中的使用人是指我还是实际驾驶人啊?还有就是租车公司他只认我,找我赔偿,我该不该答应啊?他说我不直接赔偿就起诉我,那我该答应赔偿还是让他起诉,让法院来判定啊?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明天责任认定才出来。如果要我们一赔次性赔偿那么多是根本不可能的。我怕的是租车公司找我们赔偿,要我们自己找朋友A或者直接驾驶人B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