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筹建期间就已经在发工资,但没有申报,如:员工工资为3000元,5月开始发,12月要申报,请问5-12月的工资计提和补提个人所得税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啊?
第一: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税所得税
第二:收到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
第三:计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四:如果这个补计提的个税是收不回的
借:管理费用--其他
第五:我要特别提醒你的,就是这个单位费用中的代为个人付个税,在年报时一定要调增的,因为这是个人应付的款项,不是单位的可列支的成本。一定记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