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并由其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四)加强全省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省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