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机构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英文名称:Management Consulting Committee of China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英文缩写 MCC)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性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由有志于推进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团体、管理咨询机构和个人联合组成。
第二条本会是国际管理咨询协会理事会(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anagement Consulting Institutes ,英文缩写 ICMCI)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代表。
第三条本会以组织和推动中国管理咨询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从事管理咨询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服务;建立管理咨询行业自律准则;维护本会和委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依据本会宗旨,紧紧围绕服务、自律、维权方面开展工作。
一、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管理咨询业的发展状况,为国家制订与管理咨询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并组织推进贯彻执行;
二、根据授权,承担政府部门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三、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研究国内外管理咨询行业发展动态,发布行业有关信息;
四、发展和促进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有关组织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引进国际现代管理咨询理论与技术,推进我国管理咨询业与国际管理咨询业同步发展;
五、为本会委员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之间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提供咨询、培训、信息和评价等智力服务;
六、健全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各地方管理咨询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地方管理咨询行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建立广泛的合作与服务网络体系;
七、组织制订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标准, 积极引导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遵纪守法,诚信守约,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咨询行业自律体系;
八、建立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咨询机构资质认证体系,组织开展有关的培训与认证活动;
九、组织开展公益性评价活动,宣传、表彰优秀的咨询机构、咨询人员和成功案例与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咨询经验,推进行业优秀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增强本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十、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维护本会和委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环境。
第三章 委 员
第七条本会委员为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本会委员。
一、单位委员条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从事推进管理咨询业发展的社团组织和全国性企业团体;
2、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遵守本行业道德规范,从事管理咨询服务或从事咨询理论研究的企事业单位;
3、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法人组织。
二、个人委员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管理咨询师或高级管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
2、通过本会职业资格认证,取得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英文名称:Certified Management Consultant,英文缩写CMC)证书的人员;
3、在管理咨询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
4、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批准;
三、颁发委员证书。
第十条 本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委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委员证书。委员逾期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以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大会。委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企业联合会批准同意,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同意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和批准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七条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组成。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批准本会制定的办法和规定。
四、审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提案;
第十九条主任委员会由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执行副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经协商、推荐后,由委员代表大会通过,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代表大会职权,对委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委员会工作会每年召开二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委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制订本会的发展规划,审议、批准本会重大活动;
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向执行委员会和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审议、批准增补委员;
六、审议、批准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七、审议本会制定的办法和规定;
八、审议、决定本会其它事项和提案。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根据服务、自律、维权等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业务要求执行相应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顾问委员会主要由相关机构的领导和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对做好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本会开展的活动,为委员提供相关服务;办理发展委员事宜;拟定本会相关办法和规定;收集、处理客户投诉;对委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履行章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主任全面领导本会的工作,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副主任委员主要职责:
一、具体落实委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研究国内外管理咨询行业发展动态和现代管理理论与咨询方法;
四、积极维护本会的荣誉与合法权益;
五、及时反映与本会发展相关的信息,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
秘书长为专职,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秘书处开展工作;
二、组织落实委员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决定与决议;
三、组织起草本会文件、管理规定、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四、组织推荐与审核委员代表资格;
五、组织筹备本会的会议和大型活动;
六、组织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了解行业动态;
七、组织协调委员的诉求和建议;
八、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管理咨询行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依据本章程的任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理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挪作他用,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接受有关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办公费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后报委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在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修改本章程部分条款时,须经主任委员会工作会审议后报中国企业联合会审定通过。
第七章 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需要终止时,由主任委员会提出动议,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时剩余的资产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委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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