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9年4月被一个私人老板招过去干活的,劳动报酬说好的是4000一月,月休2天。我在里面做了22天发现老板一没有营业执照,二居然还找我员工借钱用。后来我们选择离开,要求老板支付22天报酬3124元时,却以没钱为借口拖欠工资到如今,期间向劳动局和派出所求助都没有任何作用,我们是离家几千里只为了挣点钱生活,结果到现在一分钱没拿到,那段时间还借钱生活。所以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本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