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上户口是被登记的人把我的名字打错了。用了同音字,最重要的还是个女孩的,我靠。 现在想改正过来,我爸爸到派出所去改,有村委的证明,还有学校的证明。还有学校用的出入卡 [上面都是用我的正确的名字] 拿到派出所让他们把我的名字改过来,TMD说上面没批改不了。还有就是我身份正的名字也是那个错的,拿出来给人家看说怎么这个男孩用女的名字啊。。那多倒霉啊。 怎么办怎么可以把我的名字改过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公民变更姓名
可以改过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改名申请即可。
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
3、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然后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改名完成。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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