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上的名字弄错了怎么改正过来

小时候上户口是被登记的人把我的名字打错了。用了同音字,最重要的还是个女孩的,我靠。 现在想改正过来,我爸爸到派出所去改,有村委的证明,还有学校的证明。还有学校用的出入卡 [上面都是用我的正确的名字] 拿到派出所让他们把我的名字改过来,TMD说上面没批改不了。还有就是我身份正的名字也是那个错的,拿出来给人家看说怎么这个男孩用女的名字啊。。那多倒霉啊。 怎么办怎么可以把我的名字改过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公民变更姓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可以改过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改名申请即可。

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申请书和

3、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户籍科提交,然后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改名完成。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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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根据法律改户口上的名字程序】公民变更姓名提供材料:

1、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对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子女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或双方申请,经子女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证明上共同签字,或持双方经公证处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4、年满13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派出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局审批,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备注:1、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第3个回答  2018-08-02
  按实际情况,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比较麻烦~~~~建议增加一个增用名~~~~身份证上可以用增用名~~~~~你要是想改估计没那么好改~~~~好像是需要你的出生证明(证明上的名字还得是正确的),要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就是错的~~~那就只能用增用名了(户口簿上有这么一栏的,希望字没有打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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