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16
它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增加、划入、划出、下放、加强以及转移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规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即核定部门的相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它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部门间协调机制,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部门“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事宜。
解读一:加强、取消、下放、转移职责等150项
转变政府职能是这次“三定”的核心,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立足首都的功能定位,着力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据统计,共有41个部门明确和加强了具体的服务职责。如突出强化了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综合协调服务的职责,并在其原有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整合设置了市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以及外联处、军事处和综合协调处,主要负责为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提供综合协调服务的工作。
其次,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强化促进产业发展的职责。如在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市科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的职责;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职责,市商务委负责促进商务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