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型企业购买原材料,委托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再由本企业销售,那么还用转成生产加工型企业么?

比如我们公司自己购买电子元器件、电路板、外壳等,那么开的增值税发票是给我公司的。这些采购的原料则委托焊接企业进行焊接和组装外壳,制造成成品,他们收取加工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我们则销售这些成品。
那么进项发票的内容与销项发票的内容则不一致。
以前买进的比如说是“苹果”,卖出的也是“苹果”,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内容一致。
但按照上述的情况,则进项和销项发票内容不一致,有的人说要转成工业型企业,有的人说不用转……
转成工业型企业很麻烦,到底用不用转呢?
遇到我所描述的问题怎么处理呢?
如果不转成工业型企业,那么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内容不一致,这样行么??

委托加工并不影响你的企业性质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内容不一致开出委托第三方加工的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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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1
你好!
你们不需要特意转成加工企业的。
除非你们的加工收入占收入的比重超过5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5
你们不需要特意转成加工企业的。

除非你们的加工收入占收入的比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