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公司自己购买电子元器件、电路板、外壳等,那么开的增值税发票是给我公司的。这些采购的原料则委托焊接企业进行焊接和组装外壳,制造成成品,他们收取加工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我们则销售这些成品。
那么进项发票的内容与销项发票的内容则不一致。
以前买进的比如说是“苹果”,卖出的也是“苹果”,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内容一致。
但按照上述的情况,则进项和销项发票内容不一致,有的人说要转成工业型企业,有的人说不用转……
转成工业型企业很麻烦,到底用不用转呢?
遇到我所描述的问题怎么处理呢?
如果不转成工业型企业,那么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内容不一致,这样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