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对广告中含有有第一是否违法的答复在阿里巴巴广告法违禁词被

如题所述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一、法律依据
(一)定性依据:新《广告法》第九条
(二)处罚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与旧《广告法》相比,法律责任总体有所加重。二、基本原则
(一)核心原则
新《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
(二)具体原则
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三、定性分析
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
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
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二)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
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问题不大。有专门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工商局也了解一般不会处罚的,确实你用了不当的广告语,在工商局那里按照他们的要求写好说明。如果已经修改好了,就截图没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截图,如果没修改,工商局也建议你要立马下架。一般是不会处罚的。

广告法中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扩展资料: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告法

阿里巴巴广告法违禁词被投诉到工商局应当根据工商局要求对广告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国家工商局对广告中含有有第一是否违法的答复 - : 您好!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工商管理局允许广告词中有阿道夫吗? - : 工商管理局如果不允许 那你就暗中塞点钱就得了

2011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要求对目前媒体广告中存在格调底下、滥用成语、... - :[选项] A. 政府在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 B. 政府进行市场监管 C. 政府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D. 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9.2010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意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虚假广告被确定为今年整治的重点,... - :[选项]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国家对广告的规定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通知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答复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请问工商营业执照中有“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发布”包含一下东西么? - : 是的,全部包括.但发布广告前你需要与媒体所有人签订版面租赁合同,户外广告发布前要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户外广告未经登记不能发布.

工商局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在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分别规定如下: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

宝贝描述中带有“最”字,是否违反广告法? - : 这种描述不存在违法,最多是涉嫌,无法进行绝对认定.有关涉及广告法的问题,国家工商局已经说明,并不是商品带有某些字就会被禁止.而且他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并不能直接对你进行处理,你是淘宝店铺,并非企业性质(非淘宝企业店).至于要多少钱,你可以不作理睬.买家行为涉嫌欺诈勒索,是否能够认定存在违法或犯罪,这是由执法部门进行界定,我们的认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

工商局是不是有广告部 - : 明确的说没有.广告部,从名字上来说,应该是具有营利性质,或者具有广告设计职能的部门.而工商局是行政管理机关,其是具有对各类广告的监管职能的,不具备广告设计的功能,在名称上也是“广告监督管理科(处)、广告科(处)”.呵呵,你明白了吗?我就是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的.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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