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可以在天津领结婚证吗

外地可以在天津领结婚证吗

一、外地可以在天津领结婚证吗
1、都是外地人的,不可以在当地办理结婚证,因为结婚证必须要男女双方共同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中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外地人在天津办准生证可以吗
外地人可以在天津办理准生证。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在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婚育证明(或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申请领《一胎准生证》的程序)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一孩生育证》。
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孕检证明(可放松,本人经历)、夫妻双方两寸合照、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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