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合同工不是判断是否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关键看从事的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既可以设立常设性工作部门,也可以设立非常设性工作部门,其都是政府的组成部分。虽然这些部门均只是在一定时期内行使特定的专属职权的非常设机构,但其性质仍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只要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即使是非正式在编人员,亦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从事公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国家机关在编人员的身份,而是强调是否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只要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即使是工人、农民身份,亦应认定为《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