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材料:1、提供证件照两张。2、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社保、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4、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手续:当事人要办理居住证,应该到其现居住地的社区中心进行办理,当地基层部门受理后,会交由公安机关制作,签注,发放居住证,再由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发放到当事人手上。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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