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6年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是前夫在离婚前两个月向别人借了20万,法院判决要我共同还债,因为离婚后我去了外地,法院可能联系不到我本人,就这样判决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可以上诉吗?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审判监督程序分为两个阶段,即再审的提起阶段和再审的审理阶段。再审的提起阶段中,因为启动主体的不同,提起再审的程序和条件也有明显差别;再审的审理阶段中,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应根据原审的审级和再审法院的级别,分别适用一审普通程序或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2、再审的提起只能由特定的机关和人员完成。
3、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不受时间的限制;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4、再审提起成功的标志,是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审判监督程序自此进入再审审理的阶段。在裁定提起再审的同时,一般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5、审理再审的法院一般为提起再审的法院。在有些情况下,可以将案件交给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或者交给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
6、再审的审理范围受到当事人再审请求范围或人民检察院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范围的限制。
扩展资料
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若原来是二审生效,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应当依照二审程序进行,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审理期限方面,对于所有再审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能超过六个月。
对于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对于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理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所谓足以推翻,指的是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如下四种情况:
①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②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③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④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1、一般原则: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特殊情况: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双方同时向两级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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