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怎样报税

如题所述

本月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怎样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转为一般纳税人该按月报税。
现在纳税人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报税的方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报税的流程其实没有很大的差别,只是在报税的过程中填写的申报表内容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只填一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一般纳税人要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销项明细表、进项明细表、补充申报表等附表。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怎样操作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开具发票,做账务处理。

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都需要哪些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 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视窗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视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覆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影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覆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影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定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视窗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稽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稽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视窗,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列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视窗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登出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式稽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稽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1、小规模时,国税要求按3%提增值税,现为一般纳税人了,是13%的税率,需要在账务上做处理; 2、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提增值税进项税,按照普票金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分录: 借:原材料 ***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现金) *** 3、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免税货物销售额是填不含税金额,如果是不含税,那销项税及进项税额按照实际发生数填报。(一般也可以只在免税收入栏报销售收入即可)。和以前数无关。 4、不行的。计提进销项税一般纳税人是核算要求。 5、除增值税不同外,其它地方还有没有与小规模不同的帐务处理?核算上没大的差异,仅增加“应交税金”科目,二级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留底税额”等。 如: 购进时: 借:原材料 ***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现金) ***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
采纳哦

首先纠正,农副食品加工业没有免增值税政策。
1、应该是17%税率,每笔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
2、购入材料不能取得专票,不应提取进项税,直接进成本,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如果你单位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票面所列金额*13%提取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但是必须是直接面向农户收购的;
3、免税销售额应填写含税的;
4、如果免税,可以不提进项税,直接进成本核算。
5、看使用那种会计制度,根据规定核算即可。
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帐怎样建?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只是应交税金的核算有变化,其他方面是有区别的.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有强制规定吗

公司注册下来就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公司注册下来满一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生产型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达到50w
贸易型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达到80w
服务型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达到500w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公章、私章、发票章、法人身份证资讯。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有强制规定的。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17%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应当如何建帐

需要购置的账簿有,总账,现金、银行日记账,明细账,材料帐,库存商品帐,应交税金帐固定资产帐等等。
一、账务设定:
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定“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定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按当月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金,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金和上月留抵税金后为当月的应交税金。当计算出来的应交税金小于零时,当月应交税金为零,差额部分作为本月留抵下月抵扣。
销售货物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所需条件与资料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
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
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
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稽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
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
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
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稽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
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许可权,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稽核完毕。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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