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怎么鉴定伤情

如题所述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