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可以委托加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4
问题一:委托加工应该注册什么公司 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备案程序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其加工的食品全部交委托方进行销售;
(五)委托加工食品标注式样。委托加工食品标注方式按国质检〔2001〕41号、全许办〔2001〕38号通知办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问题二: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委托加工项目,可以委托别个公司加工产品吗? 委托加的单位加工的与你的经营范围无关的。
与对方的经营范围相关,对主的经营范围里要有加工这一项的。

问题三:什么企业可以做委托加工 具体加工能力的企业都可以做委托加工的。

问题四:委托加工要办理什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5分 如果是委托别人加工,那么只需要受委托方具有加工产品的许可,如果本身就是受委托方,则同样需要具有加工产品的许可。如果是委托方,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具有此产品销售,哗时具有授权或者商标等合法资质。
根据所加工产品的不同,需要的许可证也不相同,下面就以食品加工为例说明: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复印件3份;
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授权委托书3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6.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7.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8.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9.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10.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企业产品执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其产品名称、种类、性状及其他属性等必须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内容严格相符。否则,即视为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产品可以适用现有的某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1.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13.企业大门、所有原辅材料库、生产线、成品库、化验室的全景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5寸以上)。照片两套。照片由审查组现场拍摄;
14.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题五:商贸企业可以委托加工吗 没有生产设备的不能定性为工业,委托加工一般都定为商业管理。

问题六:贸易公司可以委托加工吗 没有生产设备的不能定性为工业,委托加工一般都定为商业管理。

问题七: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办哪些证件? 10分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广东省委托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续:
委托加工的还需按《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卫生监督规定》的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附委托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需出具来源证明及卫生许可证件。 委托加工如果是属于QS管理范畴的,必须委托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还需要在标签标明委托加工企业名称等等。

问题八:委托加工的业务须知 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分录: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借:应交税金DD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原材料(或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变通的反映企业的库存,但这个流程是不完整的。因为:1、不能真实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2、不能单独核算加工费用,3、不能明确反映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一、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营业执照上应分别加盖企业公章);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公证可在任一方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提供);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1、2、3。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二、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有证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许可证编号。可不标注被委托方的有关信息,由委托方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三、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四、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程序:1、填写《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2、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对申请材料及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初审;3、企业持初审符合要求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到具有资格的公正部门公正;4、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市局;5、市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尽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但委托方在涉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义务时,也要注意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例某副食品公司委托某个体经营者加工黄酒一批,2002年1月收回20吨,每吨单位税额是240元。其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如下:应纳消费税税额=20×240=4800元2.外购委托加工材料:当委托方外购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料和主要材料时,要向供货方支付增值税。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将此项增值税予以抵扣。3.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纳税人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如果由运输单位负责运送,也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事宜。4.支付加工费: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如能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由委托方补税。委托方补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1)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应按销售额计税;(2)如果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等),应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补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

问题九:生产委托加工可否个人委托企业 100分 你委托的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中有你委托的食品项目;二、你们之间应当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因为生产出的食品包装上除了要标注“注册商标”外,还要注明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所以,应当对商标进行备案。你可以持商标注册证,咨询当地的工商局商标科。

问题十:来料加工和委托别的公司加工账目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备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