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禁止权,转让权,出质权的概念?

如题所述

您好,解释如下:

一、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二、商标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人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三、商标出质权的正确叫法应是商标专用权出质,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给债权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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