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的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了2年8个月了,未签合同,社保在多次催促下也没有办理,该怎么办?

劳动监察举报快一个月了,没有结果,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立案,说是必须公司辞退我才可以立案,这个书法有法理依据吗?

要社保之类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
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并且补交社保,补偿金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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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9
如果你有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交,缴纳社保的个人主张。
第2个回答  2019-01-19
如果是企业确定不给你交纳社保,又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协商成功的结果很小很渺茫,你可以到当地信访局和劳动保障局反映情况,让有关单位为你协调办理。
第3个回答  2019-01-19
你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其违反劳动法,也可以直接向其提起诉讼。追问

具体哪些部门?

仲裁委员会说必须辞职离职就不能立案,有法理依据吗?

哪些部门?

追答

不必非仲裁,可以直接走诉讼程序。相关部门,比如劳动,人事,工商,社保,都可以举报。

第4个回答  2019-01-19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仲裁委员会投诉追问

仲裁委员会不给立案说不能离职,必须公司辞退,有法理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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