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需材料为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是协议离婚不成后所采用的方法,优点是可以最低限度的保障自身的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对方离婚与否意志的阻挠,缺点是诉讼离婚所花的时间比协议离婚的时间要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