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共有六种,依据《公务员法》第56条的规定,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 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
2. 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
3. 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8个月。
4. 降级:处分期限为24个月。
5. 撤职:处分期限为24个月。
6. 开除:此处分意味着公务员将被开除公职,丧失公务员身份。
在受处分期间,公务员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还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将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若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分别确定其处分。若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应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若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应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若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应将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作为新的处分期。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表现悔改,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应解除其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公务员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方面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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