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律师解答

医保卡报销比例各地政策不一,具体标准询问当地人社局,以长沙为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200,报销比例为93%;一级医疗机构或者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100,报销比例为8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600,报销比例为80%。
(二)门诊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报销比例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报销比例为6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200,报销比例为85%;一级医疗机构或者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报销比例为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100,报销比例为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600,报销比例为60%。
(二)门诊报销比例
不设起付标准,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70%;院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报销比例为70%。
三、生育医疗费用(部分地区已经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结合)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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