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去香港需要港澳通行证。
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或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等,可以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
深户: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非深户: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四)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五)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六)外省户籍居民。
(七)疫情期间,仅限申请赴澳门旅游签注,申请对象仅限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和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须知
(一)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上网打印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格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求真实、清楚、整洁,并将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注明的相应位置。
(三)提交申请
首次申请,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并回答有关询问。
(四)领取证件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受理后发给的《回执》,按预约领证时间,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