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产证可以加上儿子的名字吗?

如题所述

父亲办房产证时能加儿子的名字。

父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房产证时,将儿子的名字加上的,应当由父亲和儿子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父亲与儿子对房屋的份额未有约定的,应当属于共同共有,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方房屋的份额有约定的,应当属于按份共有,父亲和儿子按照各自的份额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需要父亲房产过户给儿子,即房产过户,可以采用转让、买卖等方式。产权从父亲过户到孩子时,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现为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子女取得父母房产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包括继承、买卖和赠与。每一种方式所对应的成本各不相同,且条件也有区别。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选择。
1、买卖是最常见的过户方式,无需太多繁琐的手续,操作便捷,安全省心。但是买卖过户,需缴纳较多的税费,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
2、继承成本最低,但手续繁多。
3、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亲人,都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或买卖过户。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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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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