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古巴比仑的政治制度和古代希腊的政治制度进行比较

如题所述

古巴比伦的政治制度:
  古巴比伦时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与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及乌尔第三王朝不同。汉穆拉比统一后,建立中央集权 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
  大行政区设总督,在较大城市中任命被称为“沙卡那库” 的官员,小城市任命被称为“拉比亚努姆”的官员治理。有些城市(如西帕尔等)获得一定自治权,城市商人鉴督从富裕商人家族中选出,任期1年,负责税收、运河开凿、城墙修筑、公共仓库和码头的管理等。
  汉穆拉比的对内政策基本是伊新 拉尔沙时期城邦政策的延续。统一过程中,汉穆拉比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是远交近攻,灵活变动结盟关系,为统一两河流域总目标服务。
  阶级关系
  古巴比伦社会分为三个等级:
  1.阿维鲁,为全权自由民,上层是统治阶级,下层多是纳税、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农和士兵。
  2.穆什钦努,为依附于王室土地的无权自由民,古巴比伦时代还存在其他类似穆什钦努的依附阶层。
  3.瓦尔都(男奴)和阿姆图(女奴)是奴隶阶级。
古代希腊城邦政治制度:公元前8~前4世纪时期希腊地区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法。
 公元前8~前6世纪,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商业的发展,奴隶制关系和自由民内部的阶级日益分化,希腊各地建立了许多城邦。城邦一般由一个城市和附近的若干村落组成,面积不过百里,人口不过数万,最多的也只有数十万。城邦之间通常以结盟的方式保持政治、军事方面的联系,但原则上是独立自主的。城邦的居民一般分为三个等级:①拥有公民权能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②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③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广大奴隶。公民是城邦的统治集团,集体剥削和统治自由民和奴隶。由于希腊城邦是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最早国家形态,城邦政治制度在形式上往往带有氏族制残余,如一般各城邦都有的贵族会议、公民大会等政权机构,便是从氏族长老会议、氏族部落全体成员大会演化而来的。刚建立的城邦政权往往掌握在氏族贵族奴隶主手中,实行氏族贵族专政,采用贵族共和、贵族寡头等政体。在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城邦,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和依靠自由民进行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他们通过政变推翻氏族贵族的统治,以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僭主政治取代氏族贵族的统治。当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势力进一步壮大后,就以寡头政治或较为广泛的奴隶主民主政治来代替僭主政治。如农业城邦斯巴达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工商业城邦雅典奉行奴隶主民主政治。斯巴达和雅典为了争夺在希腊的霸权,进行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前404),结果雅典失败,奴隶主民主政治遭到削弱。与此同时,位于希腊北部的马其顿王国崛起,国王腓力二世出兵打败雅典、底比斯等组成的希腊联军,确立了在希腊的霸权。质继者亚历山大建立了地跨欧、亚、非三洲的马其顿帝国,沿袭波斯帝国的统治机构和制度,希腊城邦政治制度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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