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栾大街往建华南大街拐弯走的直行车道算违章吗?

如题所述

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



对于转弯车道直行的违章行为,分两种情况,处罚也不同:

第一种情况:转弯和直行都是绿灯,转弯车道直行以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处罚,罚款100元,扣2分;

第二种情况:直行绿灯,转弯红灯,转弯车道直行按闯红灯处理,罚款150元,扣6分。



交警提示:直行和转弯合用车道只允许车辆直行和左右转弯,因此直行车辆停在直行和转弯合用车道内等候绿灯放行,并不违反规定。但是,大家最好不要占用这条直行车道,给予其他转弯车辆更高效的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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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2
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行为,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2分。

对于转弯车道直行的违章行为,分两种情况,处罚也不同:

第一种情况:转弯和直行都是绿灯,转弯车道直行以不按规定方向行驶处罚,罚款100元,扣2分;

第二种情况:直行绿灯,转弯红灯,转弯车道直行按闯红灯处理,罚款150元,扣6分。

交警提示:直行和转弯合用车道只允许车辆直行和左右转弯,因此直行车辆停在直行和转弯合用车道内等候绿灯放行,并不违反规定。但是,大家最好不要占用这条直行车道,给予其他转弯车辆更高效的通行效率。
第2个回答  2021-02-13
算违章的。

四车道两条左转弯道走从左向右第二条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划导向车道路口按所需行进向驶入导向车道,如有违反,根据交通规定该交通违行处100元处罚、扣2分。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1、直行时借道左转弯车道。

2、左转弯时借道直行车道。

3、在左转弯和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直行道红灯左转弯绿灯,在直行道左转属于不按规定行车,一次记2分。如果左转弯车道和直行车道在同一车道是没有关系的。但如果前方道路信号灯是车辆左转弯信号灯绿灯亮,直行信号灯为红色,直行算违章,违反“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驶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21-02-12
众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和环境条件的缺陷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在这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有统计占70%~80%。由此,我们看出违章对安全生产的危害,甚至可以说就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元凶。这其中,尤以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占多数。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伤害,也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这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我们在这里对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分类、危害及对策进行阐释分析,就是希望引起广大职工的重视,自觉杜绝违章,消除不良习惯,防范事故未然,保障企业及自身的安全。
  一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
  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
  1、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自认为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几次违章都没有出过事,就把潜在的危险抛之脑后。一旦环境、设备、人员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引发事故。这类情形在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员工中较多见。
  (2)麻痹心理。在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的安全思想和警惕性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在操作中很容易产生轻视心理,不严格按规程办事,时间一长就养成习惯性违章。
  (3)取巧心理。有的职工脑子活,为了抢时间赶工作进度,图省时省劲,投机取巧,简化操作过程、减少施工工序等,置安全措施于不顾。
  (4)马虎心理。有些职工认为自己熟悉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只要把握主要的操作规程即可,作业时粗枝大叶、不拘小节,他们往往对“看得见”的危险比较警觉,对暂时没有发生危险恶果的潜伏危险掉以轻心。
  (5)逞能心理。一些职工熟悉岗位技能、有工作经验,理论上有一套,操作知识也都知道,产生骄傲自满思想,认为有关作业规定和程序对自己来说都是不必要的“小菜一碟”,别人不敢违章,自己“技高胆大”,违章操作才显“英雄本色”,结果造成事故。
  (6)蛮干心理。有些职工有一定的技能能力,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把遵章守制当成是刻板,随意“创新”工作方法,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这种违章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是大事故。
  (7)无知心理。一些新职工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对每项工作程序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工作起来凭本能、热情,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8)麻木心理。个别职工因长期、反复从事同一工作,生产热情减退,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应付了事,安全处于被动状态。发现安全工器具有问题也不及时更换或修理,使安全设备缺乏可靠性;发现他人违章也不制止,认为就算发生不幸也轮不到我头上,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9)从众心理。一些职工安全知识不全面、安全意识不强,看到其他职工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还没被追究和处理,遂削弱了正确的安全思想,把违章当成经验,盲目地学习、运用,渐渐地,错误的操作方法代替了正确的方法,形成习惯性违章。
  (10)奉上心理。一些职工原则性不强,对上级的话惟命是从,明明知道是错的,总想着是领导让我干的,就算出了事也有上面顶着,查不到我,结果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故。
  (11)唯心心理。极少数职工受消极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心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操作,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往往造成事故。
第4个回答  2021-02-13
,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局在去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规定落实情况存在不足。

为最大限度提升路口、路段的通行能力,最大限度挖掘道路通行潜力,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再次明确相关通行规则——

在道路同方向划设两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最右侧车道为公交车专用道时,在公交车专用道左侧车道(社会车道最右侧)通行。

在施划有限时公交车专用道的路段,限时时段外上述车辆应在最右侧车道(公交车专用道)通行;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上述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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