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首先新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的职工因为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需要暂停工作到医院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综合判定职工的病假,一般是基于三个月到两年的病假。
2、职工在享受病假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
3、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其次,对于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主要需要考量两个变量,一个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另一个就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基数主要依照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工资的标准确定病假工资标准,如果单位和员工关于计算基数无任何约定的需要按照员工所在岗位的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系数按照以下两种情况确定,一种是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和超过6个月的两种情形。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发放;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发放;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发放;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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