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嘴馋想尝鲜 禁渔段下河电鱼被处罚
一个人要冒着生命危险犯法,除了利益驱使,还可能是嘴馋。昨天从金华市浦江县警方了解到,浦江一男子王某为一时口腹之欲,在禁渔段非法电鱼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王某后悔不已。
事发在前几天,浦阳派出所在凌晨两点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有人在浦阳江河段靠近石陵桥段水域“电鱼”。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当场抓获了正在使用电瓶非法捕捞的男子王某。
民警在现场发现电瓶、竹竿、抄网等“电鱼”工具,还有重量1.8公斤非法捕捉到的小鱼。经讯问,王某对使用电瓶“电鱼”的行为供认不讳。
我就是想弄几条河鱼吃,来解解嘴馋。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某供述了作案动机。
其实,在下水电鱼之前,王某是知道浦阳江全年禁渔的,而且明知电鱼的危害,但抵不过嘴馋,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下河电鱼。
目前王某因非法捕鱼被浦江公安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表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水产资源造成了破坏。虽然捞起的小鱼只有1.8公斤,但更应看到高压电鱼潜在的危害,“电鱼”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造成鱼种数量不断减少,被电击后的鱼即使侥幸存活,小鱼会生长缓慢,大鱼则丧失繁殖能力。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嘴馋想尝鲜 禁渔段下河电鱼被处罚
非法电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拓展资料: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由于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渔业水域也会造成污染。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明令禁止这一做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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