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热油锅炉的安全附件有哪些?在线等……

如题所述

锅炉安全附件是锅炉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主要是指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汽水阀、排污阀等附件。这些附件对锅炉安全运行极为重要,特别是压力表、水位计和安全阀,是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正常操作的耳目,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基本附件,因此,通常被人们称为锅炉三大安全附件。

下面重点介绍锅炉三大安全附件的构造原理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一、 压力表

压力表用以测量锅炉运行时锅内的压力。有了压力表,工作人员才能正确操作锅炉,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工业锅炉常用的压力表是弹簧管式压力表,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和准确可靠等优点。

(一) 弹簧管式压力表的构造

弹簧管式压力表的构造如图1所示。
1―弹簧管 2―支座 3―外壳 4―接头 5―拉杆 6―扇形齿轮 7―指针 8―游丝 9―刻度盘 10―调整螺丝

压力表外壳里面有一弯曲中空的弹簧管,弹簧管一般是用无缝黄铜管制成,而压力高于15~20MPa(150~200kgf/cm<sup>2<sup>)则用无缝钢管制成。弯管的横断面有椭圆形的,有扁平形的。它的一端和锅炉蒸汽部分引出的(U形或环形)存水弯管一端的塞门相连接,另一端是封闭的。封闭一端是悬空放置可以活动的,用连杆或杠杆相连,杠杆的另一端连接扇形齿轮和中心轴上的小齿轮相啮合,指针固定在小齿轮轴上。当弹簧内受到压力时,它的横断面有膨胀成圆形的趋热,因而迫使弯管向外伸展。压力越高,向外伸展的趋势也越大。这一动作通过连杆、杠杆、扇形齿轮和小齿轮等传递给指针,使指针转动,便可由表盘刻度指示出蒸汽压力值。当蒸汽压力降低时,由于弹簧弯管要恢复原状,因此指针被退回到适当刻度处。表面的刻度单位,公制用kgf/cm<sup>2<sup>(公斤力/厘米<sup>2<sup>),或大气压单位,英制用1b/in<sup>2<sup>(磅/英寸<sup>2<sup>)。压力表所指示的是大气压力以上的压力值,即表压力。

弹簧管式压力表的准确程度,用准确度等级来表示。所谓准确度等级,是以相当于仪表刻度标尺的限值百分数来表示容许误差数值。例如,准确度2.5级的压力表,如刻度标尺限值为10kgf/cm<sup>2<sup>,则该仪表的容许误差不得大于10kgf/cm<sup>2<sup>×2.5%=0.25kgf/cm<sup>2<sup>。压力表的准确等级在刻度表盘上有明显标志。

(二) 压力表的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温度较低的地方。如果压力表装在靠近高温的地方,它的传动机构受热后所产生的变形将要影响指示压力的准确度。所以压力表的安装地点应尽可能远离蒸道或易受辐射的地方,并且要有充分的照明,使锅炉工作人员随时都能看到它所指示的汽压。

压力表下方应装有存水弯管(U形或圆环形),使蒸汽在弯管内凝。这样作用于压力表的是凝结水而不是高温蒸汽。如果不装存水弯管,蒸汽直接冲入表中的弹簧弯管,将会损坏表内零件,或使指示的压力不准。存水弯管的式样如图2所示。
在压力表和存水管之间应装有三通旋塞(俗称考克),以便冲洗存水弯管和校验压力表。如无三通旋塞,则可以装置三通在其三端各加装一只普通旋塞来代替三通旋塞。

三通旋塞的使用方法,如图3所示。
1―正常工作时的位置 2―压力表联通大气的位置 3―冲洗存水弯管时的位置 4―使存水弯管内蓄积凝结水的位置 5―校对压力表的位置

将手柄转到2的位置,这时压力表指针应回到零。将手柄转到1的位置,指针指示在原来的压力数值位置。

冲洗存水弯管时,将手柄转到3的位置。当管子冲洗完毕并放出管内存水以后,转动手柄,将阀门放在半开半闭的位置4,等管子内积满凝结水的,再将阀门恢复到1的位置。

校正压力表时,在法兰上装上一个已经校对准确的压力表,将后柄转到位置5上,这时两只压力表的指示值必须相同。

三通旋塞的手柄必须缓慢地转动,以免凝结水冲入表内而损坏压力表。

(三) 压力表的安全技术要求

锅炉上装置的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台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在可分式省煤器出口、给水管的调节阀前、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再热器进出口处均装置压力表。

2. 工作压力<25atm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工作压力≥25atm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 压力表应该根据锅炉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该为锅炉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示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4. 压力表应装置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辐射热、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5. 压力表距离观察地点的高度小于2m时,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2~5m时,不得小于150mm,超过5m时,不得小于250mm。

6. 压力表下面应有三通旋塞和存水弯管,以便吹洗管道和更换压力表。存水弯管用铜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6mm;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7. 压力表的装置、检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验一次,校验后应该铅封。

8.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 有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制钉处;无限制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数值;

(2)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 表内漏汽或指针跳动;

(5)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

二、 安全阀

安全阀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它能自动防止锅炉的蒸汽压力超过预定的允许范围,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安全阀的作用:

1. 当锅炉内压力达到规定限度时,安全阀即自动开启,放出蒸汽,发出警报,使操作人中有所警惕,采取措施。

2. 安全阀开启后能排出足够的蒸汽,使锅炉内的压力下降,直到降到比阀开启时更低的某点,阀即自动关闭。这样,使锅炉的压力保持在安全限度以内,不致酿成爆炸事故。

工业锅炉上使用的安全阀一般为弹簧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两种。,下面介绍杠杆式安全阀。

(一) 杠杆式安全阀的构造和原理

杠杆式安全阀主要由阀体、阀座、阀芯、阀杆、杠杆、导架和重锤等组成,如图4所示。
1―阀体 2―阀座 3―阀芯 4―支点 5―力点 6―导架 7―杠杆 8―重锤

杠杆式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是靠调整重锤和支点间的距离来控制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确定之后,便可利用杠杆原理计算出重锤与支点间的距离,亦即确定了重锤的位置。

设: d——阀的直径;

W——重锤的重力;

W<sub>1<sub>——杠杆本身的重力;

W<sub>2<sub>——阀芯的重力;

P——蒸汽压力;

G——作用在阀芯上的蒸汽总压力();

L——重锤与支点间的距离;

m——阀芯与支点间的距离;

n——杠杆重心与支点间的距离。

如图5所示,取各力绕支点F的力矩为:

WL+W<sub>1<sub>n+W<sub>2<sub>m=Gm

则重锤与支点间的距离为:
重锤与支点间的距离确定以后,为防止重锤自动移动,必须用定位螺丝把重锤固定。另外还需设有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杠杆式安全阀应垂直安装,杠杆在两点间应保持水平。

杠杆式安全阀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调整方便、动作灵活、准确可靠。但与弹簧式安全阀比较,仍存在笨重且灵敏度较差的缺点。

(二) 安全阀的安全技术要求

锅炉上装置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蒸发量>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蒸汽过热器出口处和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或入口处)、再热器入口处和出口处、直流锅炉的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2. 安全阀应垂直地装在锅筒(或联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或联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3. 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1) 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2) 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丝的装置;

(3) 静重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4. 安全阀的总排汽能力,必须大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并保证在锅筒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上升辐度不超过安全阀较高开启压力的30%,并不得使锅炉的蒸汽压力超过设计压力的1.1倍。

5. 蒸汽安全阀的排汽能力可参照下式计算:

E=CA(P+1)K

式中 E——安全阀的排汽能力(kg/h);

P——安全阀入口处的蒸汽压力(MPa),(kgf/cm<sup>2<sup>);

A——安全阀的排汽面积(mm<sup>2<sup>)一般可用或安全阀制造厂规定的面积;

C——安全阀的排汽常数,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或按下列数值选用:

h≥d/40时, C=0.048

h≥d/20时, C=0.085

h≥d/12时, C=0.098

h≥d/4时, C=0.235

d=安全阀的内径(mm);

h——安全阀的提升高度(mm);

K——安全阀入口处蒸汽比容的修正系数

K=K<sub>P<sub>K<sub>g<sub>

K<sub>P<sub>——压力修正系数;

K<sub>g<sub>——过热修正系数。

K、K<sub>P<sub>、K<sub>g<sub>可按表1计算。

表中*亦可用代替;

V<sub>g<sub>——过热蒸汽比容(m<sup>3<sup>/kg);

V<sub>b<sub>——饱和蒸汽比容(m<sup>3<sup>/kg);

T<sub>g<sub>——过热度(℃)。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汽量,应保证在该排汽量下,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不致于烧坏;省煤器安全阀的截面积由设计单位确定。

6. 几个安全阀如果共同装置在一个与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则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截面积总和的1.25倍。

工作压力≤3.9MPa(39kgf/cm<sup>2<sup>)的锅炉,安全阀阀座内径应小于25mm;工作压力>3.9MPa(39kgf/cm<sup>2<sup>)的锅炉安全阀阀座内径应不于小20mm。

7. 安全阀一般应装设排汽管,防止排汽时伤人。排汽截面积至少为安全阀总截面积的两倍。安全阀排汽管下方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泄水管。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任何阀门。如果安全阀排汽声音不能使司炉在工作地点听到,则应装有信号装置(如汽笛)。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并通至安全地点,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任何阀门。

8.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与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的放汽或放水试验。

9. 炉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按表2中规定的压力进行调整和校验。

表略

表2 锅炉安全阀开启压力

注: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开启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和锅炉,按

较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

启。

②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冲动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于其它类型

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省煤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装置地点工作压力的1.10倍。

10.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并将校验结果填入锅炉技术档案。

(三) 安全阀常见故障及原因

1. 漏汽

(1) 阀芯和阀座接触面损坏,或中间夹有脏物;

(2) 阀杆或衬套磨损,弹簧与阀杆之间间隙太大,阀杆弯曲,安装时阀杆倾斜,中心线不正;

(3) 杠杆与支点之间偏斜,阀芯阀座接触面因受压力不均匀而损坏;

(4) 弹簧永久性变形,失去弹力;

(5) 弹簧与弹簧托盘接触面不平整;

(6) 弹簧的平面不平行或两侧撑杆长度不一致,使弹簧受力不均,引起阀芯阀盖接触不正;

(7) 弹簧腐蚀后断面减少,弹力不够。

2. 达到开启压力而不开启

(1) 阀芯和阀座被粘住;

(2) 阀杆与外壳衬套之间间隙过小,受热后膨胀卡死;

(3) 阀芯和阀座之间的严密性严重损坏,长期泄漏,作用在阀芯上的压力减小,安全阀不能在预定的压力下开启;

(4) 调整不当,弹簧压得太紧,重锤向后移动过多。

3. 不到规定压力即排汽

(1) 调整的开启压力不准确,弹簧压紧不够;

(2) 弹簧出现永久性变形失去应有的压力;

(3) 重锤未固定好。

三、 水位表

水位表是用来监视锅筒内水位的重要安全装置。用水位表内显示的水位,表示锅筒内锅水的水位。司炉人中依此进行正确操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水位是按照“连通器内水面高度相等”的原理制成的。因此,运行时水位表必须与锅炉保持畅通。

(一) 水位表的型式

一般小型锅炉常用的是玻璃管式和平板玻璃式水位表。此外,有的锅炉安装位置很高,只有安装在锅炉上的一般水位表将不便于观看,所以还要安装低位置水位表。这种水位表指示水位的液体分两种:一种是重于水的指示液(如四氯化乙炔),它的管子是U形的;另一种是轻于水的指示液,它的管子是П型的,两种指示液都是与水比较接近较稳定的液体。水位表是根据压差不同而指示水位的。

1―汽旋塞 2―玻璃管 3―水旋塞 4―排水旋塞

这种水位表结构简单,主要由汽旋塞、水旋塞、排水旋塞及玻璃管组成。

玻璃管用耐热玻璃制成,内径有15mm及20mm两种规格。内径过细会造毛细现象,影响水位指示的准确性。汽旋塞、水旋塞及排水旋塞由铸铁、铸钢、铸铜制成。旋塞有螺纹和法兰两种连接方式。使用压力较高时,亦采用法兰连接。压力较低时,可以采用螺纹连接,但应注意防止螺纹泄漏、腐蚀。水位表旋塞应在同一中心线上,以保证玻璃管不会受扭曲而破坏。

由于玻璃管破碎时,易于伤人,故玻璃管水位计应装有防护罩。防护罩用钢化玻璃或薄铁板制成,但应留有足够的观察间隙和应有的照明。

玻璃管水位表结构简单、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但其承压能力低,只适用于低压小型锅炉。

2. 平板型水位表

平板型水位表的构造与玻璃管水位表基本相似,只是把玻璃管换成平板玻璃和水位表壳。平板玻璃水位表有单面玻璃和双面玻璃两种,两种形式的结构基本相同,如图7所示。
这种水位表多用于压力较高的锅炉上,可承受压力3.5MPa(35kgf/cm<sup>2<sup>)。水位表壳是根据工作压力的大小分别用铸铁、铸钢、球墨铸铁制成。单面水位表清晰度不好,双面水位表可在其后面加照明,增加观察清晰度。安装位置较高的水位表都是采用双面平板水位表。

平板玻璃嵌入表壳时,利用石棉胶板衬垫,然后用排列较密的螺钉固定,以保证平板玻璃与表壳受力均匀,接触严密。

平板上显示水位的部位开以沟槽,使用中,由于沟槽的拆折射造成存水的部分发暗,有汽的部分发白,使水面上下色差较大,易于分辨水位位置。

(二) 水位表的安全技术要求

1. 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以防水位表故障时无法显示水位。但蒸发量≤0.2t/h的锅炉,可以只装一个水位表。

2. 水位表要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并且要有足够的照明。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m时,应加装低地位水位表。低地位水位表连接管应单独接到锅筒上。连接管内径不得小于18mm。

3. 水位表应有指示高度和最低安全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玻璃管(板)的最低可见部分应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部分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4. 水位表和锅炉之间汽水连管长度≤500mm时,其内径不得小于18mm;长度>500mm时,其内径应适当加大。

5. 水连管和汽连管要水平布置,防止形成假水位。水位表上下接头中心线,应对准在一条直线上,以免使玻璃管扭曲破碎。

6. 放水旋塞下面应装设接到地面的放水管。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安全防护罩,防止破裂时伤人。

7. 玻璃管内径及旋塞内径均应大于或等于8mm。

8. 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避免装设阀门,如装有阀门,在运行时应将阀门全开,并予以铅封。

9. 蒸发量≥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警报器。

四、 水位警报器

(一) 水位警报器的作用和分类

水位警报器是以声响的方式向司炉人员报告满水或缺水的信号,防止发生锅炉满水或缺水事故。大于2t/h的锅炉(水管)应该装设水位警报器。

水位警报器有浮筒式、水柱浮子式、磁铁式等几种。

(二) 浮筒式高低水位警报器

浮筒式高低水位警报器装在锅筒内,如图8所示。它由低水浮筒、高水浮筒、杠杆支点、阀杆、试鸣手柄、警报笛等件组成。

图8 锅筒内高低水位警报器

1―低水浮筒 2―高水浮筒 3―杠杆 4―支点 5―阀杆 6―锅筒 7―试鸣 8―警报笛 9-停止阀

正常水位时,低于浮筒浸没在锅水中,受到水的浮力,高水浮筒悬在蒸汽中,杠杆逆时针旋转,阀杆被顶上去,汽门关闭。

当锅水升到高水位时,高、低浮筒皆浸在锅水中,受到相等的浮力,低水位浮筒侧杠杆长,杠杆具有顺时针旋转的趋势,阀杆受拉,汽门被打开;同样在低水位时,也有顺时针旋转趋势,阀门也打开。

这种水位警报器的高、低水位用一个警报笛。警报笛响后,司炉人员应首先判明是满水还是缺水,严防误操作。

(三) 水柱浮子式水位警报器

如图9所示,高、低水浮筒装在一个圆筒水柱内,故称水柱浮子式高、低水位警报器。它由高、低水浮筒、连杆、针形阀浸在水中受浮力作用,通过连杆、小杠杆顶住左侧针形阀,汽阀关闭,高水浮筒悬在空中,由小杠杆力矩作用,右侧针形阀也关闭。
1―圆柱形容器 2―低水浮筒 3―高水浮筒 4、5―连杆 6―档铁 7―杠杆 8―右侧针形阀 9―左侧针形阀 10―蒸汽引入管 11―锅水引入管

正常水位时,低水浮筒浸在水中受浮力作用,通过连杆、小杠杆顶住左侧针形阀,汽阀关闭,高水浮筒悬在空中,由小杠杆力矩作用,右侧针形阀也关闭。

低水位时,低水浮筒露出水面,低水浮筒的重量通过连杆、小杠杆拉开左侧针形阀放汽。

高水位时,高水浮筒浸在水中,产生浮力,通过连杆上的挡铁推动杠杆,右侧针形阀开放。

高低水位警报器声响不同,操作人员可根据声响判断是满水或缺水,不会发生错误。

(四) 磁铁式高低水位警报器

磁铁式高低水位警报器装有三组水银开关,可以发现高水位、低水位、极限水位三种信号。它由浮球及调整箱等部件组成(见图10)。
1―高水位开关 2―低水位开关 3―极限水位开关 4―磁铁 5―浮球组件 6―外壳

当锅炉水位改变时,浮筒内的浮球位置变化,它带动磁铁移动,利用磁极间相互排斥的作用力带动水位开关突然动作而发出警报信号。

(五) 使用高、低水位警报器应注意的事项

1. 应依据锅炉工作压力和温度选型;

2. 警报器的汽、水连通管采用φ32mm无缝纲管;汽、水连通管各装阀门一个,以便检修警报器时切断管路时用;

3. 防止阀芯被铁锈等脏物粘住或卡死,应定期拉动试鸣杆,保持警报器灵敏可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1
二楼的回答笼统,主要指的是蒸汽锅炉的,建议楼主学习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3
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部发〔1993〕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有机热载体炉在我国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不断增多,因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多有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颁发实施。
各有关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应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

第5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6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8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9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10条 带锅筒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的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11条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第12条 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13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14条 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15条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入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 安全附件与仪表

第16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拍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17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第18条 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19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第20条 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装置。
(2)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
(3)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1)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2)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3)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4)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第四章 辅助装置和阀门

第21条 膨胀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和管网系统应装有接收受热膨胀有机热载体的膨胀器。膨胀器可以是封闭式的或是敞口式的。
2.膨胀器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容积的1.3倍。
3.封闭式的膨胀器上应装压力表和安全泄放装置。泄放物应通过泄放管导入储存罐。
膨胀器上应装有溢流管,溢流管应接到储存罐上。溢流管的直径与膨胀管直径一样,且溢流管上不准安装阀门。
4.膨胀器一般不得安装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以防因膨胀而喷出的有机热载体引起火灾。膨胀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
5.锅炉管网系统与膨胀器连接的膨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管需要转弯时,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20°;
(2)膨胀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部分;
(3)膨胀管的直径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额定热功率(MW):0.7 1.4 2.8 5.6 11.2 22.4 33.6
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 80 100 150
6.膨胀器和膨胀管不得采取保温措施,膨胀器内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第22条 有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系统最低位置,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与有机热载体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储存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倍。
2.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第21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

第23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执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过5m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第24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必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有机热载体炉在运行中定期排放形成的气体产物。排汽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阀的形状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5m。

第25条 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
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热载体在有机热载体炉中必要的流速。
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
在循环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26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机热载体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27条 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8条 有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29条 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30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31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32条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33条 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34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35条 有机热载体炉有关规则、规定低于规程要求的,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36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37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3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1994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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