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没明白你的提问,从字面上来看你的问题有两个角度(或情况),我根据实际情况简单阐述一下吧:
角度一:个人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这种情况下,个人应当是收入的确认方,如个人对外出租房屋,或提供其他服务,款项支付方(一般是企业或单位)需要相关发票回单位报销并入账。此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认个人是否承担税款(也就是题目中所谓的“是否可以报销税钱”),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税款的承担方,则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税款承担方的,一般税款由个人(开票方)承担,或者双方再作商议。
角度二:个人系企业(或单位)工作人员,为企业(或单位)垫付税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取得合规税票,原则上企业(或单位)应当予以报销。但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与雇佣单位沟通,因为可能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挂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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