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男的给女的钱买礼物跟生活费,没见面,没有欺骗,按法律来讲,分手后算诈骗吗,金额在三万以上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都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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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8

恋爱中的赠与,这是双方自愿的交往,原则上不存在是否犯罪的问题;即使双方之间有大额的金钱或财物赠与,原则上也与诈骗无关。但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假装与其恋爱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一、诈骗罪,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2个回答  2020-12-21
其实我们谁都想要谈一场不分手的恋爱,可现实却总是事与愿违。西妹有个朋友名叫娟娟,前段时间和她聊天时,她告诉我她和男友分手了。
我原以为到了二十六七的年纪,分手对她而言已经不算什么了,毕竟她也谈过很多次恋爱了。可是,她却告诉我:“西妹,我放不下他,你教教我怎么挽留他!我能想到的办法几乎都用了!”
和很多女人一样,娟娟在分手后哭过闹过,她给男友发过很长很长的信息,也给男友打过很多很多的电话,甚至还去男友住的地方等了他大半个晚上,然而这些都无济于事。
后来,我安慰她让她不要只想着挽留,否则事情只会越来越糟糕。可是,她没有把我的话听进去,依旧卑微地挽留着那个男人,死乞白赖地围在他的四周……
都说女人深情而专情,一旦爱上一个男人,就会在心里规划好和他的往后余生。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感情都能走到最后,分手对感情而言不过是一种常态。
面对分手,很多女人会卑微地挽留男人,觉得只要自己再努力一下,就可以改变男人的心意,让这段感情延续下去。
可事实上,有时候卑微挽留,并不能真正帮助女人挽回男人,相反还会让男人变得更加“得意”。毕竟,在分手后,男人对女人往往是一种厌倦的态度,女人越挽留,这种厌倦就会越深。
人生路上,我们会遇到无数的困难和苦难,但是这一切都不是我们放弃人生的理由。我们应该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我们真正的价值,在于能否实现自身的提高,发展自己,完善人生。
在爱情中,一个女人的价值,不应该依赖于男人。有时候,把自己做好了,男人自然会又开始欣赏你。所以,西妹想要提醒女人:分手后,女人越这样对待男人,男人越念念不忘。
1、不再因为前任伤心去挽回感情,反而变得热爱生活,有正能量
分手后伤心难过是不可避免的,可就算如此,女人也不该因为失恋而迷失自我,或者卑微地挽留。你要明白,没有谁喜欢和丧气的人相处,以往你正常的时候都不能吸引他,如今这般狼狈则更不会吸引他。
两个人在一起,不管是感情的开始,还是感情的延续,都是需要轻松不累的。所以,分手后女人要想让男人念念不忘,就要变得热爱生活,让自己充满正能量。
一方面,这样的正能量可以让他耳目一新,愿意好好和你沟通;另一方面,你积极的态度也会感染他,让他重新反思分手这个决定。就算你们最后不能重归于好,你的改变和美好,也会在他心里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2、不再过多地关注前任,努力发展事业,越来越成功
分手后,女人往往会陷入一个困境,总是忍不住想要去关注前任,甚至觉得这样做才能在男人那里刷足存在感,让男人对她念念不忘。殊不知,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让男人更加厌恶。
人都有一定的根劣性,你越是关注他,他越会自我膨胀,忽视你的感受。所以,分手后女人最不该做的事情就是过多地关注前任,你应该努力发展事业,让自己越来越成功。
美好的事物没人会拒绝,要想让男人对你念念不忘,就得让他发自内心地觉得你好。因此,与其每天缠着他,不如提升自己,用你全新的魅力重新吸引他,让他后悔甚至主动回到你身边。
3、前任向自己诉苦,遇到困难时,也会主动安慰和帮助
很多人都觉得,既然分手了,两个人就不应该藕断丝连,有其他不必要的联系。毕竟,两人的感情只是过去式了,大家都不应该停留在过去,让时间蹉跎了岁月。
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女人确实做到了如此,分手后都会避免和前任接触。可事实上,两个人虽然分手了,但也可以做普通朋友,正确地看待两个人的感情,当前任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提供帮助。
这样的女人,大多都是善良的,虽然也可能也是因为这个性格,脾气太好,太温柔,所以被分手。但是分手后,男人也会慢慢地开始怀恋你的好,甚至开始后悔以前没有好好待你,对你念念不忘。
其实,人生就是一段不能回头的道路,时光匆匆溜走,我们不能留住时光,只能在短暂的人生里不断地把握当下,活好现下的每一分每一刻。
因此,不管是生活还是感情,我们都需要一直向前看,不能倒退。对于已经丢失了的感情,女人要学会舍弃,即使伤心难过,也要给自己一个期限,不要无止境地放弃自己。
常言道,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未来谁都说不准,说不定你会遇到更好的人。但前提是,你首先要做好自己,缘分冥冥之中有注定,准备好了,说不好另一个他就在下一个转角处。
第3个回答  2015-01-09
男方如果提起诉讼则算,而且三万以上,是比较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那如果已经答应还给他,他还起诉算诈骗吗

追答

立字据给他,就可以,空嘴说还,没用。不然到时候,还是要到法院面对

追问

立字据他签名就不能起诉的吗

追答

一般有欠条,注明还钱时间,他接纳你的欠条,就问题不大了。

追问

谢谢

不知道该采纳谁了

追答

立字据,有公正人最好,

追问

没公证人呢

追答

那就麻烦点,欠条两个签名,按手指印上去

如果他心甘情愿赠予你的,你在没有骗他的情况下,你能拿出证据,起诉了,情况也会没那么严重的

第4个回答  2015-01-09
不算是,因为对方没有欺骗性质就不算是追问

是自愿的,没有欺骗,也几乎没有主动要,但是没有保存聊天记录跟证据,如果被起诉,女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

追答

从法律角度双方在清醒状态下并且自愿而不存在欺骗性的情况下不构成诈骗

追问

之前也咨询过律师,也是说算赠予不是诈骗,可是今天看到电视新闻有女的在网上网恋男的自愿给她钱礼物,只是那女的本人跟照片不是同一人,有孩子

立字据他签字有用吗

追答

问一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你说的新闻那个女的由于没有告诉男方真实情况,就不属于赠予,已经构成欺诈性诈骗

追问

女性

没有欺骗

追答

不属于诈骗,不过我劝你好好跟男方商量一下,如果有字据就更不属于诈骗了

追问

谢谢你

追答

不客气,希望你采纳

你为什么不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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