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2
户口没有迁出就享受村民待遇,没有承担村民义务,可以少分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8-16
她的户口还在,她就有权分得一份
第3个回答 2010-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按上述规定,关键看该妇女出嫁后在新的地方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如果在新的地方取得了土地,便不应该给其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如果没有在新的地方取得土地承包权,还是应该给其分配土地征用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8-12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1: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三个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这个妇女原来在家是有承包地的,他的承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就只归承包者个人,其它任何人都不得参与分配。
2:安置补助费是对需安置人员丧失具有生活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而土地补偿费则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者不是被征收承包地的农户,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根据这个概念,这个妇女虽然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但她的常住居住地已经不再在本小组,而是在男方居住地的所在地,所以我认为她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有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该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