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存货吗

如题所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存货。
在存货中列式,存货是企业为了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其范围包括:原材料、在途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商品、受托加工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等。
物资种类:
1、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2、在途物资,是指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和入库情况 ,一般用于商贸企业;
3、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返修的废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
4、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有残值,由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综上所述,对于委托加工的企业来说,委托加工物资也是属于企业的存货,在存货中列式,存货是企业为了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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