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不一定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
因为按照规定,离婚可以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事部门办理,无需回到原登记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离婚在原登记地办理的手续:
1、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相关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说清楚,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相关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不一定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因为按照规定,离婚可以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事部门办理,无需回到原登记地。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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