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超市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消费多收钱如何维权
(一)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从受理情况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郁某在一超市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5、9元,应付11、8元,超市实收15、8元。郁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赔500元。又如高某买了管标价9、7元的牙膏,后发现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也获赔500元。
三、消费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二)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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