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失业补助金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发放多少个月根据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的时间计算: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
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业补助金只申领一次,已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对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当前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申请的,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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