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12点37分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洪桥头鱼塘边路1号十字路口处,一辆无牌无证且无营运资格的三轮车从另一路段驶过来撞上了我奥拓车的左侧,由于三轮车车速过快且快撞上我车时急转弯结果三轮车侧翻倒咂在我车的左侧,三轮车有三名女乘客其中一人陈某有手肘处插破点皮,三轮车司机杨某躺在地上不动,我第一时间叫了120送三轮车乘客陈某和司机杨某去医院,并报了110和保险公司。约二十五分钟后交警黎某(编号054421,见习交警)来到现场处理并拍照,同时交警要求我另找人去医院了解情况并垫付医药费。随后开车去松岗交警中队等侯处理。
15点我老婆付了所有医药费并同司机杨某和乘客陈某等三人来到松岗交警中队,大家一直等到17点30分左右才等到交警黎某回来,并说我和三轮车司机杨某负同等责任,乘客陈某无责任,要我们自行协商。三轮车司机摆明了没钱,连医药费都不出一分钱。因当时想回家不想在交警队耗时间就同意了医药费我全出了(约500元),同时找交警黎某处理。但黎某要出去办事,将些事交给另一协管办理,而三轮车在扣车场,协管无权处理将事情停了下来。这时乘客陈某等三人出去吃饭,约19点回到交警中队,交警黎某约19点30分才回来处理这些事。处理过程中黎某问陈某接不接受处理结果,还要不要营养费。结果陈某反悔要求另外加600元营养费。三轮车司机没钱,又要我一人出这600元营养费。我不同意。交警黎某说了句“不同意就扣我车”,给了我一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道路交能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就走了。认定书写明我和三轮车司机杨某没确保安全驾驶负同等责任,乘客陈某无责任。有三人的签字和手印。五分钟后拖车司机找到我,要我给200元,给钱的话就可以将车停在交警中队不拖走,不给钱就要拖车,到时候还得给拖车费300元,验车费600元。
我不愿意给那200元。结果20点左右车给拖走,其间我要求出具扣车单,但拖车司机说交警中队内拖车不会有错。事后我想找交警中队队长骆某和副队长李某投诉,不在。打交警中队值班电话27093133投诉,不受理。打110投诉,给转了三四次,全踢皮球。打市交警局投诉电话83162888,打了两天都是留言。投诉不成反被交警中队27544122电话恐吓,说要是再投诉就弄死我,车也别想要回去。
声明:上面所写文字均属实并认可相关责任
经过两天思索,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点问题:
1. 乘客陈某乘坐无牌无证且无营运资格车辆,应负一定的责任;
2. 乘客陈某的医药费或是营养费应该由司机杨某支付;
3. 交警在事故认定中偏袒严重;
4. 交警在已经下达事故认定书后还拖车有无违规;
5. 拖车时交警不在现场且没有出具扣车单是否违规;
6.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背后说明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应该当场制作并身当事双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且不得以事故调查取证为由暂扣事故车辆;
7. 事故认定书没有记录车辆及财产损失;
如果要起诉交警要准备什么,交警过错有多少,胜诉机率有多大。请求律师、有能力的人、或是懂行的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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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外还发了个帖子也是这个问题悬赏100分,如果您的建议被我采纳那100分也奉送给您。另外谢谢关注这个问题的人!
针对几位的回答说明下:三轮车和乘客那边我无意找他们麻烦.主要是行政那块
另外已经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如果没效果的话最终会用行政诉讼解决问题.我只是想不另外加钱把车要回来,而不想把事情搞大.
谢谢大家对这件事的关注,结贴时会说明事情的解决态势
事情已解决,车已经拿回来了,没有另外给钱。谢谢大家的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保持好现场并且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送院治疗)及时救治伤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要有先让,先慢,先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