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并不直接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一、简述劳动价值论
1、劳动是价值的源泉
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决定的。这个劳动不仅包括直接参与商品生产的劳动,还包括间接为商品生产服务的劳动,如管理、运输等。
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个别生产者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3、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
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越多,每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就越少,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因此,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
4、价值形式的发展与货币的产生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逐渐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价值形式的最高阶段,它的出现使得商品的价值得以表现和衡量。
5、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要求商品交换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调节生产、刺激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用。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历程
1、古代思想家的提出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商品“所值”的概念,认为交换的可能性是以交换各商品间的等一性为基础的。奥古斯丁主教提出了公平价格的概念,后来大阿尔伯图斯明确提出公平价格是和生产上耗费的劳动相比例的价格。
2、威廉·配第的贡献
威廉·配第在政治经济学中首次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和原理。他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商品交换以它们所包含的劳动量为依据,用劳动时间测量商品的价值量。